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以及《集团公司不良业务减免息(违约金)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公司以上述相关政策为依据,为客户蒋腾蛟申请减免了逾期担保费,并将该笔不良业务化解。
2021年4月2日,在前期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公司为蒋腾蛟(青海飞熊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在小贷公司申请的11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担保,在该笔业务于2021年4月2日放款三个月后,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客户蒋腾蛟所经营的盈利性校外学科教育培训学校(青海飞熊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只能停课停业,无法取得正常经营收入,同时还面临已缴费家长退费要求。加之受疫情、自身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蒋腾蛟经营的英语培训学校转型也未成功。后该笔贷款到期,客户无力归还信保借款,我公司联合小贷公司对该笔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但收效甚微,截至2023年7月,只催收回本金23.22万元。如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催缴,以目前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房屋变现能力较弱,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拍现象,难以变现。
在该笔不良业务催收难以推进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及时收回贷款本金,根据《集团公司不良业务减免息(违约金)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公司与小贷公司及客户蒋腾蛟三方及时沟通,小贷公司根据前述相关政策为蒋腾蛟申请减免利息、罚息,我公司亦为借款人减免其自2022年10月2日起的所有逾期担保费。在三方的共同协调下,后续客户偿还了该笔贷款。此举既化解了不良业务,又体现了我公司及小贷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了助企纾困职能的作用,充分彰显了我公司及小贷公司在支持小微企业领域的主动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