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对总”适用于以承办银行总行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包括承办银行总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非法人担保客户不超过300万元;在融担基金业务合作体系内,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单笔贷款最低额度不低于1万元,对担保贷款不再设置资产抵(质)押措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因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更好的扶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批量担保业务项下,以承办银行总行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包括承办银行总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非法人担保客户不超过300万元。在融担基金业务合作体系内,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单笔贷款最低额度不低于1万元。
随放款机构放款时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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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
首次合作业务,债务人及贷款实际用款人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对社会就业有贡献或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有价值,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