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中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的500万元(含)以下的本币贷款。本贷款产品以借款人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以不动产抵押担保为主,其他担保方式为辅。
最高500万元
6~12个月
年化10%~LPR利率的4倍之间
省内小微企业、自然人
(一)借款人原则上应有公司所在地的注册地址,并在公司所在地经营。经营实体已经成立并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符合我公司的贷款政策。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当期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贷款累计逾期超过十期,近1年内连续逾期超过两期,应不予受理。
(四)借款用途明确、直观可控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五)能够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告,配合公司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六)能够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贷款担保。
(七)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借款人的书面借款申请,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的描述、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经营状况、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
(二)借款人的基本材料,包括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含修正案;以工商备案查档用印为有效)等。
(三)借款人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四)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等。
(五)借款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借款人成立不到二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
(六)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包括银行流水、完税证明、购销凭证等。
(七)“企信贷”采用担保形式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八)借款人或保证人、抵(质)押人应出具相应权利机构决议。
(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