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普惠领域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分担一定比例风险责任的担保业务。
单一融资客户在保业务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担保业务融资金额不低于1万元。
以合作担保业务主债权期限为再担保承保期限
合作担保业务主债权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下的,年再担保费率为0.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内的,年再担保费率为0.5%
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融资渠道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年,并逐步降至1%/年以下,同时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4)担保业务为贷款银行确认的经营性担保贷款;
(5)担保对象(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及其分别对应的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经查询在主债权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首次备案的担保业务不得为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
(1)批量担保业务:①担保项目纳入再担保申请书;②业务信息汇总表。
(2)形式审核业务:①担保项目纳入再担保申请书;②业务信息汇总表;③借款方主体资格、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企业涉诉情况及反担保方式四个方面相关材料。
(3)单笔单议业务:①担保项目纳入再担保申请书;②业务信息汇总表;③担保业务完整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