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况

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

01 产品/服务简介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法人银行总部共同确定合作业务政策和操作流程,直接办理担保贷款的地方银行机构按照银担双方“总对总”确定 的合作政策和操作流程,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合作范围内履行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追偿责任,承办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自动提供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动提供再担保分险的业务。

02 金额

以银行总行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所有业务合作的银行总行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非法人担保客户不超过300万元。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体系内,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单笔贷款最低额度不低于1万元。

03 期限

以合作担保业务主债权期限为再担保承保期限

04 费率/利率

再担保费按照再担保责任的0.3%/年,按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计算收取。

05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

06 申请条件

(1)担保贷款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

(2)担保费率为1%/年。承办分支行、承办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3)首次合作业务,债务人及贷款实际用款人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对社会就业有贡献或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有价值。

07 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主要为贷款申请书、借款人基础资料、借款人经营收入证明材料等,实际所需材料以承办银行要求为准。